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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门镇仁里景区村提升工程防洪评价表的批复


平阳县山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山门镇仁里景区村提升工程防洪评价表>的报告》、《山门镇仁里景区村提升工程防洪评价表(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门镇仁里景区村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项目位于平阳县山门镇仁里村,涉及河道为怀溪、大坑溪,本次涉河评价内容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沥青铺设及环境绿化,沥青铺设面积665m2,绿化面积177m2,项目实施不占用水域面积,对河势稳定、行洪排涝及岸坡稳定等基本无影响。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2026年4月完工,项目现状未开工。

二、本工程建设不涉及占用水域。

三、本工程建设无需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5日

平水许(2025)41号关于山门镇仁里景区村提升工程防洪评价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