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7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电话:0577-58118907) 特此公示。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7日 申请用海位置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