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服务对象:法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05-12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四、省级法律依据 无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平阳县商务局 八、决定机构 平阳县商务局 九、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1.已办理工商登记; 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商贸综合受理窗口(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125号窗口(商贸综合受理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十九、结果送达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63702012,0577-63735721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702018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商贸综合受理窗口(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125号窗口(商贸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63702012,0577-63735721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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