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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规范教师流动行为,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暂行管理办法》、《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学校原公办教师流动到公办学校的有关规定》(平教〔2024〕4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教师跨县(系统)流动和“民回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交流名额 1.2025年跨县流入和“民回公”教师指标共5名,其中“民回公”不超1名(如申请流入对象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没有超过10人,流入指标按比例酌减); 2.2025年跨系统、跨县流出指标各4名,一所学校流出名额不超1名。 二、教师流入要求 (一)流入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身体健康且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2.须是现任中学的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学科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3.原则上在县外学校实际工作满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4.要求流动到中小学,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教师流入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夫妻分居、回原籍(落户时间须在2025年5月15日之前)或照顾父母、回居住地三个条件之一。 2.具有对应学科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县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不含设区市三坛),省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可放宽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教师跨县流出要求 (一)跨县流出基本条件 1.须在本县内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期满5年,其中定向招聘的乡村教师服务期须满6年(“服务期”指成为在编教师后在我县教育岗位实际服务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2025年8月); 2.具备夫妻分居、回户籍所在地或回居住地的三个条件之一; 3.获得县教坛新秀和教坛中坚、市新锐教师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评为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以后,服务期须满5年;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是定向岗位获得的,服务期须满6年。 4.在职进修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后,服务期须满3年。 (二)特殊情况 流出教师属于随军家属安置对象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未尽事宜经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 四、办理程序 (一)教师流入的办理程序 1.要求流入的教师(含“民回公”,下同)只能选择中学相应的学科岗位。 2.要求流入的教师要于5月21日-22日两天内将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经任教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近五年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申请流动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送至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海欧;联系电话:0577-63886319。 3.经资格初审,符合流入条件对象需参加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用量化计分办法,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30分,业务考核分70分(具体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业务考核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具体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业务考核分达不到70%的不予流入。 根据流入指标按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总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为:⑴说课成绩高分者;⑵骨干分高分者;⑶学历高的教师。 4.考核通过的对象须在1个月之内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核表(详见附件3)经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签署意见后上交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录用对象须参加我县教师县内交流考核,竞聘有编制空缺学校的岗位;竞聘不成功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县教育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流动资格且三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平阳县教师跨县流动。 (二)教师跨县流出的办理程序 1.要求流出的教师要于5月21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平阳县教职工商调登记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学校、学区审核同意后,于5月23日-24日两天内将申请报告、商调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申请流动有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送至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 2.申请流动条件是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要提供户籍证明或房产证;是夫妻分居的,要提供结婚证,爱人户籍证明或房产证或单位证明(爱人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或参加当地社保并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居住证)。 3.经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流出条件对象需经过县教育局对其按综合业绩量化计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总分60分(具体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详见附件4),按流出指标以综合业绩量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将符合流出对象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统一发函办理有关手续。如遇量化同分时,优先流出顺序为:⑴在本县工作年限长的;⑵年龄大的;⑶近5年教学质量计分高的。 4.要求流出的教师必须要在8月1日前,将接收单位是否接收情况告知县教育局政工科和所在学区、学校,以便安排新学期工作。 (三)教师跨系统流动的办理程序 1.要求流出教育系统的教师要于5月21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学校、学区审核同意,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5月23日-24日两天内将申请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申请流动证明(附件5)送至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 2.经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流出条件对象需经过县教育局对其按综合业绩量化计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总分60分,具体考核量化计分办法同跨县流出。 3.县教育局初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送县人力社保局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民回公”指的是原平阳县公办在编教师到县内民办任教的申请回到公办学校任教,具体流入要求及程序详见附件6。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区、学校要加强教师流动管理,对要求流出教师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流出条件的对象不予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流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教师跨县流动每年集中办理一次,逾期不予受理。流动成功的教师要及时办理流动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工资及社保衔接上的问题由教师本人自负。 (三)跨系统、跨县流出教师在办结流动手续之前须在原单位工作,若流出手续未办结,又未在原单位上班的,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关于严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平委办〔2012〕234号)规定执行予以停发工资,并做出相应处罚。 (四)未流动成功的对象要按时返校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我县教师一律不准借用到教育系统外各部门和县外,擅自参与借用的教师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每年集中办理聘用合同解除工作。教职工申请解除聘用合同的,须在6月20日前提交申请报告到任教学校,学校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跨县流入教师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2.平阳县教职工商调登记表 3.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 4.2025年跨县流出教师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5.平阳县教师申请跨县(跨系统)流出学校证明 6.《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学校原公办教师流动到公办学校的有关规定》(平教〔2024〕494号)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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