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年3月14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平阳县顺溪镇人民政府在该项目现场对平阳县顺溪镇下东村(后背坡)“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平水许保表[2024]109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5年3月15日到2025年4月15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5月12日,向平阳县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联系人:倪礼亨,联系电话:0577-58109683,通信地址:平阳县水利局兴工北路149-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