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火化殡仪馆: 你馆《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殡仪馆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以及省、市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殡仪馆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馆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共8项。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2.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由温州市民政部门同温州市发改部门确定,我县参照执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馆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三、规范殡仪馆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馆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殡仪馆服务惠民政策 基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免费。殡仪服务惠民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可扩大惠民服务范围。 五、时间效力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批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原《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平发改费〔2009〕3号)、《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费〔2009〕4号)同步失效。 附件:平阳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平阳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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