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管理收费项目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和《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公告》,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平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平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平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类型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 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 服务 收费 | 机动车 停放 服务 收费 | | 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2.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收费;3.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收费;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平阳县定价区域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50952/index.html | 《关于鳌江火车站站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费〔2015〕15号)、《关于昆阳镇部分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费〔2017〕18号)、《关于平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价〔2019〕8号)、《关于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价〔2021〕3号)、《关于鳌江镇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价〔2021〕6号)、《关于长安集团曙光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价〔2023〕8号)、《关于平阳县水头镇卫生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价〔2024〕2号)、《关于平阳县文化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价〔2024〕3号)、《关于平阳县县前广场立体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价〔2024〕7号)、《关于平阳县中医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价〔2024〕17号) |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 一、从2012年7月1日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为多层住宅 2400元/户,高层住宅2850元/户。 二、从2013年7月1日起,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全市统一为2000元/户。 | 按《温州市核定各县的管道预埋和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12〕251号)执行 |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是 | 否 | 否 | |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 一、商品房用户安装独立普通水表600元/户·表,单家独户落地房用户750元/户·表。 二、应用户要求装智能表的,其工料费按上述标准加智能表与普通表差价计收,智能水表价格按安装时进价加综合差率15%计算,普通水表销售价格按每表52元计算。 三、以上标准已包括材料费(PPR管材)、安装费和水表、水表箱等费用。新装用户从城镇水管开口处到用房的地面距离商品房超过70米,落地房超过64米的,其超过部分工料费按实收取。 四、对原总表用户,可根据用户自愿申请原则实施改造,收费标准视材料投入情况,按实与用户结算。 | 《关于重新核定安装自来水进户独立表工料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平计价工(2003) 02号) |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是 | 否 | 否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可以根据行业类别按照人数、面积、床位数等收费(详见附件),也可以按照垃圾产生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试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每桶容量240升)。餐饮业:按垃圾装桶量收费,垃圾混装72元/桶,基本分类到位36元/桶,精准分类到位18元/桶;其他行业:垃圾混装60元/桶,基本分类到位30元/桶,精准分类到位15元/桶。按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的执行时间及实施区域,由环境卫生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的实际情况确定。 | 《关于调整平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价〔2021〕5号) | 平阳县人民政府 |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阳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五、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 | 工厂化生产的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为 38 元/头,非工厂化无固定屠宰工艺程序的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为 34 元/头;如果只提供场地和有关设施等相关屠宰服务,而没有提供宰杀服务的,其屠宰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为 28 元/头。 | 《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费〔2012〕20号) |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 是 | 否 | 否 | |
注:1.本目录不包括中央、省、市级定价权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在我县内凡涉及中央、省、市级定价权限定价项目按中央、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2.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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