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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埭头村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埭头村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报告》(平兴阳〔2025〕15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251号文,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水利局、交警大队、县供电局、南雁镇人民政府对海德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平阳县南雁镇埭头村区域。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沿线民房外立面改造立面面积约11220平方(共20 幢),道路改造面积4803平方米,绿化景观改造面积5302平方米,休憩长廊改造面积73平方米,景墙改造1个,公交站台改造1个,灯光亮化1项。

三、方案设计:(一)原则同意本项目方案设计;(二)进一步核实项目用地性质,不得占用农用地;(三)涉水利部分严格按照平水函〔2024〕85号文件执行。

四、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给水专项设计要符合规范要求,具体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已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五、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六、其他:凡涉及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七、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514.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96.26万元。

八、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6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409-330326-04-01-585324

总概算表(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概算费用

技术经济指标

占总投
资额
(%)

建筑
工程费

安装
工程费

设备
购置费

其他
费用

合计

建筑
面积(m2)

单方造价
(元/m2)

工程费用

1242.07

54.19

0

0

1296.26



85.58

1

单项工程

1242.07

54.19



1296.26



85.58

1.1

绿化工程

61.69




61.69



4.07

1.2

景观工程

600.52




600.52



39.65

1.3

埭头村外立面

579.86




579.86



38.28

1.4

室外景观照明


54.19



54.19



3.58

2

设备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46.22



9.65

1

建设管理费




79.74

79.74



5.26

2

建设用地费








0

3

可行性研究费




4.88

4.88



0.32

4

研究试验费








0

5

勘察设计费




47.35

47.35



3.13

6

环境影响评价费








0

7

节能评估费








0

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0.37

10.37



0.68

9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0

10

工程保险费




3.89

3.89



0.26

11

联合试运转费








0

12

市政公共设施费








0

13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0

14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0

预备费用





72.12



4.76

1

基本预备费





72.12




2

涨价预备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0

建设期贷款利息








0

铺底流动资金








0

项目概算总投资





1514.6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