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紫旭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个复合包装袋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万个复合包装袋,发展循环经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区建筑面积为5188 m2。本项目企业员工30人,厂内不设食宿,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工作时间为单班8小时制白班生产。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千亩工业生产基地B10地块F1栋108、301室,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下表所示。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一)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印刷废气、复合废气、熟化废气和燃烧废气。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总氮等,污染物复杂程度为简单,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会影响周边水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通过噪声预测,采取措施后,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厂界昼间噪声叠加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与其他厂紧邻,无法布设监测点位)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东侧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噪声叠加值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印辊、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抹布、废包装桶、矿物油废桶、废润滑油、废分子筛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一)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复合废气、熟化废气和燃烧废气。对调墨间进行整体集气;对凹版印刷机设置密闭措施,封闭不必要的出入口,印刷机顶部设置多个吸风口收集密闭区域内废气,保持生产线微负压状态;对凹版印刷机烘干段设置单独的集气措施,印刷车间密闭设置并对车间无组织废气进行整体收集。印刷车间收集的有机废气先经过“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进行浓缩,吸附阶段处理后的尾气引至楼顶排放口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45 m;脱附阶段的有机废气与印刷生产线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蓄热式燃烧(RTO)”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排放口DA002排放,排气筒高度45 m;燃烧废气与VOCs的焚烧尾气一同引至厂房楼顶排放口DA002排放,排气筒高度45 m复合废气、熟化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等,污染物复杂程度为简单,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通过合理设计车间布局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原材料均存放在生产车间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采用一用一备的方法,严禁出现风机失效、废气未收集无组织排放的工况。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您对该项目建设运行最担心哪方面的环境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紫旭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千亩工业生产基地B10地块F1栋108、301室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158634361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18958710671 十一、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公示单位:温州紫旭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