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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和中医阁建设指导,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我县“中医馆”“中医阁”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审计. 现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中医馆”“中医阁”建设项目相关经费直接支付到第三方(详见附件),包括以下三项:1.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中医馆”“中医阁”建设项目装修款尾款127.0079万元;2.建设项目设计费尾款0.98万元;3.建设项目审价费1.2万元;4.建设项目监理费2.44065万元;5.建设项目标底预算编制费用0.918万元,五项合计总额132.54655万元。 款项从卫生健康局预算-卫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浙财社〔2024〕115号)中列支,直接支付到第三方账户。专项名称为卫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第三方账户信息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三方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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