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30日,我县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共计70292.91万元。实现资金分配70292.91万元,分配率100%;支出金额36911.74万元,支出进度52.51%。 按专项资金分,直达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收到2139.48万元,全额安排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尚未支出。 (二)中央农业产业项目发展资金。共收到706万元,全额安排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渔业生产发展专项”,尚未支出。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共收到4108.16万元,全额安排县卫生健康局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已支出3000万元。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共收到3270万元,全额安排县民政局项目“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尚未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共收到710万元,全额安排专户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已支出710万元。 (六)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共收到284.65万元,安排县医疗保障局项目“医保参保专项工作经费”87万元,“医保基金监管办案专项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23万元;安排县卫生健康局项目“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2万元,“中央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72万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0.65万元,尚未支出。 (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收到616万元,全额安排专户项目“社会医疗救助专项”,尚未支出。 (八)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共收到10000万元,全额安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浙江温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尚未支出。 (九)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共收到761.5万元,安排县教育局项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7.61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45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688.89万元,尚未支出。 (十)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共收到10528万元,安排县教育局项目“定额标准生均公用”5852.23万元,“民办教育扶持经费”1083.77万元,“中小学教科书补助”132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营养改善计划)”266万元,“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153万元,“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专项经费”1848万元,已支出2836.88万元。 (十一)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共收到72.4万元,全额安排县残联项目“残疾人康复扶贫费用”,已支出35.81万元。 (十二)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共收到295万元,全额安排县卫生健康局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尚未支出。 (十三)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共收到178万元,全额安排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尚未支出。 (十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共收到11299万元,全额安排专户项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已支出11299万元。 (十五)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共收到197.2万元,安排县卫生健康局项目“非政府举办卫生室基本药物差补经费”92.99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室)运行经费”104.21万元,尚未支出。 (十六)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收到1770万元,安排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920万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126.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改造项目”723.9万元,已支出38.96万元。 (十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共收到133万元,全额安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已支出78.72万元。 (十八)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共收到2985.52万元,全额安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已支出1695.45万元。 (十九)就业补助资金。共收到1009万元,安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就业专项资金”963万元,“就业见习补贴”46万元,已支出211.51万元。 (二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共收到17874万元,全额安排专户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已支出16800万元。 (二十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收到1356万元,安排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05万元;安排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1251万元,已支出205.4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