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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暨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民〔2025〕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平阳县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暨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8日

平阳县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暨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统一部署要求,按照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集中整治办〔2025〕2号)、民政部办公厅《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省民政厅《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浙民养〔2025〕46号)、省民政厅等4部门《浙江省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民养〔2025〕39号)、《温州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暨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温民养〔2025〕3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和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实事求是的原则,紧紧围绕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老年食堂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问题

1.纠治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着力整治高龄津贴、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等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

2.纠治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行补助资金(含老年人伙食减免补助)发放不及时、不足额等问题。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严肃查处民政领域工作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3.纠治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着力整治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特困对象与社会老人资金账目不分开、资金用途不公开不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向老年人违规收取押金、巧立名目乱收费;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未进行入院评估、没有签订入院合同(协议)或合同有损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与入院协议或自理评估等级标准不一致、不规范等问题。

4.纠治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新进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等问题。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造成责任事故。

5.纠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面排查去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整改不彻底或反弹,责令关停的养老机构又在运营等消防安全隐患。

6.纠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等问题。老年食堂、养老机构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没有健康体检或没有办理健康证明,餐具未消毒或消毒不彻底,餐食留样制度没落实或执行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

严肃查处民政领域工作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插手干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问题

7.纠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向老年人或家属索要红包或物品,侵占老年人利益。

8.纠治养老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和诈骗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虚假或者夸大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

严肃查处民政领域工作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问题。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践踏社会底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四)老年食堂管理规范方面问题。

治理范围为民政部门推动兴办、财政或集体经济给予资金补助、主要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送餐服务的开伙场所。包括村(社区)老年食堂、乡镇(街道)中心食堂、社区食堂等。

9.老年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是否建立健全老年食堂运营监管制度(如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等),是否明确运营保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监督机制是否健全,财政或集体经济补助是否按规定保障到位,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10.老年食堂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1)食品安全。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食材变质、过期等情况,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具是否消毒,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2)运营管理。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洗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是否明确。(3)服务质量。就餐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清扫是否及时,服务态度是否热情耐心。(4)财务管理。补贴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老人就餐收费标准是否公开透明,捐赠物资账目是否清楚。

11.老年食堂使用绩效问题。是否存在老年食堂资源闲置浪费、绩效不高等情况。

12.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老年食堂招投标是否公开规范,委托第三方运营协议责权关系是否明确。村(社区)自行运营的老年食堂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是否及时妥当。

严肃查处村(社区)干部在老年食堂免费吃、招投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底前)

1.开展自查自纠。4月中旬前,县民政局要对照整治重点以及近两年开展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落实不到位、消防不达标养老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摸掌握本辖区养老服务资金发放、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老年食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底数清楚、问题精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行立改。

2.拓宽问题来源。一是重点围绕专项整治三方面问题,起底近五年来涉及养老服务领域的日常监督、抽查检查、巡视、审计及信访举报指出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线索;二是充分利用省、市数字化管理平台,与公安、卫健、医保、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发现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方面疑点数据及风险隐患;三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群众反映诉求和参与监督的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3.强化动员部署。各乡镇要根据县民政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落实举措和进度安排,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果清单”,确保治理成效;同时,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4. 全力推进整治。对养老服务资金少发、漏发的,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督促补发;对多发或违规发放的,及时予以追回,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养老服务机构财物管理不规范侵占老年人利益、服务落实不规范,消防、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市监、卫健、消防等部门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对于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的,各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运营主体健全各类规范制度,保障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5. 包联推进落实。建立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包联督查机制,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养老服务副局长各包一个镇、联系三个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要加强实地调研督导整改,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促调度,持续跟踪问效。采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群体,调查核实、深挖问题、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6.突出整治重点。各乡镇要紧盯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从业人员欺老虐老、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资金等社会关注较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配合当地纪委监委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加强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坚决打击、追赃挽损,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密切监测养老服务相关舆情,协同有关部门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处置。

(三)完善总结阶段(11月—12月)

7.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注重整改治本,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继续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8.强化警示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养老护理员培训,开展纪法知识宣传、政策解读、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养老服务系统干部职工、养老服务顾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和爱老助老的职业道德。充分挖掘并宣传养老护理员的先进事迹,提升服务从业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营造全社会积极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本单位“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业务科室组织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一个整治、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把工作分解到点、把时间倒排到天、把责任压实到人,做到分级负责、挂图作战、真抓实干。

(二)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属地纪委监委部门的指导下,乡镇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加强与审计、财政、公安、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作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形成整治合力。按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分别确定整改主体,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查处的工作机制。

(三)严肃纪律,力求整治实效。要建立周碰头、月会商、工作提示单、三等工作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酌情下发整改通知书,要严格落实“闭环式”督办跟进,要求一问题一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方法步骤、整改时限,以“钉钉子”精神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问责。对于发现信访投诉举报集中或多年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推动解决。各地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程序请示报告,严防出现负面舆情。

各乡镇于每月15日前报送附件1-4,含主要工作、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11月底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吴莲娣,1*******0

附件:1.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2.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3.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4.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月报表

82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