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见义勇为人员陈庆顺申报奖励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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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平阳县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给在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勇救落水群众的见义勇为人员陈庆顺申报记三等功一次。 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共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63169927 平阳县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10日 附: 先进事迹 2025年3月19日7时许,女子李某(女,23岁)在平阳县鳌江镇凌云小区塘河跳河轻生,同行的朋友林某(男,33岁)跳入河中施救,但被她紧紧抱住,当时正值早上,气温低,且塘河较深较宽,两人均陷入危险之中。正在塘河对岸下桥小区散步的陈庆顺(男,64岁,1961年11月25日出生,浙江省平阳县人)见两人陷入危险,不顾天冷水温低,立即跳入河中游向两人,从背后靠近努力将两人一起推至河岸安全地带,最后在岸上群众的配合下将两人救上岸,成功化解此次危情。2025年4月22日,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之规定,陈庆顺的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