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平阳县横舟屿保护和利用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自2025年6月11日起),具体见附件。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电话:0577-58118908; 邮编:325400
附件:《平阳县横舟屿保护和利用规划》(报批稿).pdf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