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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深化推进2025年全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浙海经安发〔2025〕5号)、《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浙海经发〔2024〕17 号 )、《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浙海经发〔2024〕15 号)、《关于开展2025年平阳县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平农发〔2025〕68号)等文件精神,浙平渔80296向我局申请开展示范性引领船更新改造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渔业发展专班反映(地址:鳌江渔业大楼三楼;电话:0577-58113068)。 附件:平阳县2025年渔船更新改造建设公示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平阳县2025年渔船更新改造建设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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