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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琳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督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的函》文件,你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安管人员的问题,要求我局予以核实。 本机关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您单位,你单位未配合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且系统上单位地址经确认无法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平建责改通字(2025)09号)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11楼,联系电话:0577-63712697) 附件: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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