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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67/2025-148169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本局于2025年6月6日对当事人平阳县同乐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以上未经营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企吊处字〔2025〕2号)(决定书及名单详情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企吊处字〔2025〕2号).doc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