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8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等文件精神,共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2555万元。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决定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公示期为6月9日至6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联系人:黄洁林,联系电话:63718271。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