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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5/2025-148214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5-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人社〔2025〕74号
其他信息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基层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平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平政办〔2020〕3号)的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我局职责范围内继续有效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开始实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附件:1.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2.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