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县法治政府考核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有效1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平阳县民宗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阳县民宗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1
平民宗〔2020〕86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YD10-2020-0001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