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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喜乐(身份证号:3504***1036):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5〕341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监 责改 字〔2025〕090714号 )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5〕341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监 责改 字〔2025〕090714号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 2.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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