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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浙江省“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项目采购的函》等文件要求,我县2025年增购5辆巡回诊疗车,项目总金额395万元。 现将巡回诊疗车采购项目的预付款(项目总金额395万的40%)直接支付到第三方(详见附件),金额158万元。 款项从卫生健康局预算-卫生健康专项(浙财社〔2024〕111号)中列支,直接支付到第三方账户。专项名称为卫生健康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第三方账户信息(附件不公开)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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