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5-14922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5-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文字解读】《G1523甬莞高速公路增设海西互通(既有阁巷枢纽改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一、 出台背景

G1523甬莞高速公路增设海西互通(既有阁巷枢纽改建)工程项目实施对于完善瑞安、平阳区域交通网络,改善区域交通状况,提升甬莞高速和温州绕城高速西南线服务功能,提高温州市沿海陆路交通综合运输效率,加快滨海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位于甬莞高速公路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交叉的既有阁巷枢纽处,为既有阁巷枢纽原址改建,该项目互通形式为变异单环苜蓿叶,新建匝道长约4.9公里,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以及配备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既有G1523甬莞高速公路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新建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米,双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5米,桥涵设计汽车核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32亿元。建设资金由平阳县和瑞安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安排解决。项目总用地184亩,其中平阳县用地156亩,瑞安市用地28亩。项目业主为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平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及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出台与之配套的《G1523甬莞高速公路增设海西互通(既有阁巷枢纽改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3〕19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21〕3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2027年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G1523甬莞高速公路增设海西互通(既有阁巷枢纽改建)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影响)和安置房建设所需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海西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及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承担辖区内G1523甬莞高速公路增设海西互通(既有阁巷枢纽改建)工程土地及附属物和房屋补偿的具体工作。补偿资金由业主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支付。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

解读人:温丽华,平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政策处理科,电话:0577-63722775。



平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