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首位战略,逐步构建更加科学的科技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服务等供给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你追我赶的科技创新竞跑氛围,决定开展2024年度平阳县制造业企业“科技论英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科技论英雄”指标评价体系是对企业创新实绩进行统计排名的活动。评价对象是全县规模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新上规企业从次年开始纳入评价。 二、评价办法 1.对企业创新实绩进行年度统计排位,形成年度“平阳县科技创新英雄榜”。原则上按得分从高到低排位分成四个梯队,其中“A档”为前35%、“B档”为35-75%、“C档”为75%-95%、“D档”为95%-100%。 2.评价办法详见《关于印发《平阳县规上制造业“科技论英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平科委办〔2025〕10号)。 三、评价流程 1.部门评分(7月2日-7月8日)。有关单位根据《平阳县规上制造业“科技论英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对评价企业21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打分。评分结果于7月8日前汇总到县科技局。 2.数据校核(7月9日-7月11日)。县科技局汇总评价初步结果并校核,异议指标由县科技局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复核评分。 3.公示发布(7月14日-7月1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最终的评价结果平阳县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报平阳县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查阅《关于印发《平阳县规上制造业“科技论英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平科委办〔2025〕10号)。 联系人:林寅 电话:63700233。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平阳县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5年7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