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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单位管理,提升就业见习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4〕7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平阳县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5〕83号)要求,我局对平阳县认定已满一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7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平阳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77-59885165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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