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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6/2025-14932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CPYD20-2025-0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卫生的安全,结合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现将《平阳县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平阳县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3号)等规定,现就我县有关动物疫病防控等补助经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抽样补助

因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抽样造成损失的,给予养殖场(户)适当补助,家禽(鸡、鸭、鹅、鸽等)每羽5元,家畜(猪、牛、羊等)每头30元。因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抽样造成死亡的,参照预防性扑杀补助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反应补助

因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接种导致畜禽发生应激反应的,给予养殖场(户)适当补助,家禽每羽1元,猪、羊每头20元,牛每头100元;因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接种导致家畜发生流产的,猪、羊每头100元,牛每头1000元;因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接种导致死亡的,参照预防性扑杀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三、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补助

(一)补助范围

1.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在本县范围内养殖和从县外合法引入养殖的动物,因发生动物疫病须采取预防性扑杀的。

2.不予补助范围。(1)拒绝接受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抽样和发生动物疫病而采取预防性扑杀、销毁的动物。(2)非法进入本县,发生疫病死亡或经检疫不合格而销毁的动物。(3)私自出售、宰食、乱扔乱丢病死动物,被有关部门查获、销毁的动物及其产品。

纳入预防性扑杀的病种包括:1.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兽疫,家畜的布病、结核病,非洲猪瘟及牛结节性皮肤病;2.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动物疫情态势,确认对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危害的动物疫病。

(二)补助标准

因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造成的损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含上级补助)。

1.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按《平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补助标准表》补助。

2.其他动物补助标准,参照相近动物种类的补助标准执行,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共同商定。

四、补助程序

(一)现场勘验

1.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由县农业农村局派2名以上技术人员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填写《平阳县动物预防性扑杀处理审批表》(附件2),附现场勘验记录单等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2.因动物疫病监测抽样死亡或因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现场勘验后填写《平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反应与死亡情况明细表》(附件3),附现场勘验记录单等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审核确认

实施预防性扑杀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还要提供《平阳县动物疫情测报初级报告单》(附件4),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意见必须由人员核实签字。

(三)资金拨付

每半年,县农业农村部门拟订补助文件草案,并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核实后,报县财政部门复核后,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5年8月23日起施行,2019年10月8日公布的《关于平阳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平农发

〔2019〕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补助标准表

2.平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处理审批表

3.平阳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反应与死亡情况明细表

4.平阳县动物疫情测报初级报告单

附件1

平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补助标准表

单位:只、头、元

品种

县财政补助金额

生猪 (6月龄)

800(因非洲猪瘟扑杀1200)

种公猪 (8月龄) 、能繁母猪(7月龄)

1200

奶牛、水牛 (12月龄)

6000

肉牛 (12月龄)

3000

羊(6月龄)

500

肉鸡 (4月龄)

18

蛋鸡、蛋鸭(5月龄)

25

土鸡 (5月龄)

35

肉鸭 (3月龄)

21

番鸭、肉鹅(3月龄)

25

种鹅 (6月龄)

56

乳鸽 (25日龄)

14

种鸽(6月龄)

28

注:上表均为成年动物补助标准,未成年动物补助参照占成年动物养殖成本的比例测算。未标明的动物,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共同商定。

附件2

平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审批表

发病地点

乡 镇


村 名


场 名


疫区范围


发病时间


诊断时间


详细情况

品 种

日 龄

数 量

存栏动物










死亡动物










拟扑杀动物










免疫情况


疫情诊断

结论

(两人签字) :

动物所有人

签 名


联系电话


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门各一份。

附件3

平县动物免疫应激反应与死亡情况明细表

养殖场(户)


地址


联系电话



动物种类


日龄


存栏量



免 疫 背 景


疫苗厂家/名称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免疫时间/免疫剂量

免疫人员

















应激反应时间


应激反应数量



应激反应临

床表现



流产数量


死亡数量



免疫应激反应与死亡照片


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公司技术人员核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平阳县动物疫情测报初级报告单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地 址


养殖场 (户)


联系方式


存 栏 情 况

品 种

日 龄

体 重

数 量













发 病 情 况

品 种

日 龄

体 重

数 量













动物来源


免疫情况


临床症状


死亡情况


初步诊断结果

诊断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门各一份。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