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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平阳县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平科〔2025〕40号),现计划启动2025年平阳县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申报,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类别:一般项目和医学项目两类。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现代农业、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社会发展、软科学等研究方向;医学项目主要支持医疗卫生、生命健康等研究方向。 2.补助额度:项目分经费自筹和财政定向支持两种立项方式,申报过程中两者只能选其一。财政定向支持限医学项目,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每个项目补助3万元。 3.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4.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应是平阳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公益机构,同时支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专业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医学项目负责人应是平阳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技术人员。 二、申报流程 1.邮件申报。为简化办事流程,2025年平阳县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先通过电子邮箱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主向县科技局申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nsk2024@163.com。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平阳县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及相关附件等;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8月30日。 2.纸质申报。电子材料通过初审,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快递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1楼1111室。 3.项目立项。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公示等环节后,县科技局下达科技项目立项通知。 4.合同签订。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附件3),项目承担单位逾期不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的立项。项目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原则上应与项目申请书的各项指标及可行性报告内容一致。 三、其他事项 1.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县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度立项县级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单位,当年度立项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医学项目除外)。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科研诚信惩戒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项目的伦理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项目一经立项,合同书规定的考核指标原则不予调整。 3.项目实施期满,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期满后6个月内不提交验收申请的,按非正常终止项目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项目合同实施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在合同实施期内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延期申请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县科技局联系人:胡姿姿;联系电话:63700862; 县人民医院联系人:洪华伟;联系电话:63730150; 县中医院联系人:周影影;联系电话:63613872。 附件1:平阳县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附件3:平阳县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合同书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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