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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39号)规定,按我县2025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及毕业到岗的人数,现将该项补助资金55.8万元通过“一键达”系统,直接支付到第三方账户(到人到户)。 该款项在卫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列支55.8万元(浙财社〔2024〕115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暂不公开)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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