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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垂铅、钟爱萍: 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平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温平法建【2025】5号,建议我局自行纠正婚姻登记,撤销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于1999 年 1 月 7 日谢垂铅与钟爱萍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结婚证证字号:浙平萧政字第 102 号)。 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于1999 年 1 月 7 日“谢垂铅”与钟爱萍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结婚证证字号:浙平萧政字第 102 号)。因无法查找到该结婚登记当事人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平阳县民政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你们见公告后及时到平阳县民政局领取,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阳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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