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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主体: 根据《平阳县乡村振兴“筑巢引凤”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农发〔2024〕78号),现将乡村振兴“筑巢引凤”奖补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承担乡村振兴“筑巢引凤”计划样板区建设的行政村,以及样板区内经工商注册的各类项目实施主体。 二、申报范围及联系人
三、奖补项目类型及奖补标准 (1)样板区产权流转项目。鼓励样板区项目村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进行统一盘活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对村集体自持经营或对外流转经营的农房,每间给予村集体一次性不超过6000元的流转费用补助,以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金额为准。允许鼓励村集体将该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经营主体。 (2)样板区农家乐(民宿)项目。对一次性总投资(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农家乐(民宿)项目(总投资额以主管部门指定的审计审价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根据投资规模,给予投资主体15%的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样板区农文旅发展项目。对新(改扩)建农文旅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总投资额以主管部门指定的审计审价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根据投资规模,投资主体15%的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样板区业态招引项目。鼓励样板区项目村对外招引非遗技艺、文化创意、休闲体验、特色商品、品牌连锁等业态入驻样板区开设门店(单间商铺面积不少于15平米)。商铺单层经营的,每间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奖补,双层以上经营的,每间给予一次性12000元的奖补。经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属于中华老字号、首店首秀、国家级非遗、全国知名品牌的商铺,奖补资金上浮100%;属于省老字号、省级非遗、省级知名品牌的商铺奖补资金上浮50%。 (5)样板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各类创新创业团队在样板区设立工作站、实践基地以及各类创意(创业)工作室,对在样板区内从村集体流转农房开展运营的,参照样板区业态招引政策予以奖补;各类团队正常运营满一年,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 (6)样板区运营团队项目。鼓励样板区项目村积极引入专业人才参与乡村资产运营。运营团队与样板区项目村以合同方式约定运营项目、效益分成、利益联结等指标,经运营2个月后,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的落地奖。如运营团队经营管理良好,运营第一年即产生经济效益的,按运营团队给村集体效益分红总额的50%再给予运营团队资金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第二年,按运营团队给村集体效益分红总额的3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样板区行政村招聘乡村职业经纪人,在全市乡村CEO选聘中给予优先考虑。 (7)样板区乡村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样板区项目村不断丰富文化演艺活动,提高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对在样板区内常态化开展主题演艺、沉浸式演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30分钟,演员规模达到20人以上,每年演出场次达到20场以上的,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给予组织演出机构每年12万元的奖补。 (8)样板区创业主体金融贴息项目。鼓励在平商业银行与样板区项目村开展金融合作,对样板区内的各类创业主体提供金融支持。专项资金对用于样板区内项目建设发展的金融贷款提供贴息补助,给予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LRP,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10万元。 上述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除金融贴息外),同一项目申报多个财政资金补助的,适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四、申报奖补程序
五、佐证材料
备注:照片建议都用今日水印相机拍摄 附件:1.平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表 2.平阳县乡村振兴“筑巢引凤”计划样板区奖补项目申报事前备案表 3.平阳县乡村振兴“筑巢引凤”计划样板区奖补项目申请表 4.平阳县乡村振兴“筑巢引凤”计划样板区金融贴息贷款申请表 5.“筑巢引凤”演艺活动签到表 6.“筑巢引凤”样板区演艺活动三方协议(参考)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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