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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因自身经营问题,平阳县一兴大药房有限公司(P33032601493)主动向我局提交终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申请,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3日终止平阳县一兴大药房有限公司(P33032601493)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