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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关于征集2023年度“巾帼共富工坊”提升县项目的通知》、《省妇联关于商请补助2023年度“巾帼共富工坊”提升县项目的函》、《关于下达2023年度平阳县“巾帼共富工坊”提升县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平妇〔2024〕15号)文件精神,经项目现场验收及县妇联班子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现下达2023年度平阳县“巾帼共富工坊”提升县项目补助资金148.3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0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附件:2023年度平阳县“巾帼共富工坊”提升县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妇女联合会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平阳县“巾帼共富工坊”提升县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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