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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1/2025-149059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部门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平阳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5-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平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平阳县统计局

平阳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3日)

 

根据平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29516个,比2018年末增加13167个,增长80.5%;产业活动单位30810个,增加13184个,增长74.8%;个体经营户98073个,增加46612个,增长90.6%(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9516

100

    企业法人

26850

91.0

    机关、事业法人

496

1.7

    社会团体

284

0.9

    其他法人

1886

6.4

二、产业活动单位

30810

100

    第二产业

8051

26.1

    第三产业

22759

73.9

三、个体经营户

98073

100

    第二产业

17075

17.4

    第三产业

80998

82.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206个,占38.0%;制造业6460个,占2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32个,占10.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1276个,占62.5%;制造业16226个,占16.5%;住宿和餐饮业9176个,占9.4%(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9516

100

98073

100

农、林、牧、渔业*

41

0.1

0

0

采矿业

11

0

0

制造业

6460

21.9

16226

1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6

0.3

11

0.01

建筑业

1304

4.4

903

1

批发和零售业

11206

38.0

61276

6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8

1.6

1675

1.7

住宿和餐饮业

440

1.5

9176

9.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98

2.4

459

0.4

金融业

221

0.8

0

0

房地产

853

2.9

69

0.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32

10.6

1499

1.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83

3.0

337

0.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2

0.5

23

0.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77

2.3

5297

5.4

教育

825

2.8

206

0.2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2

0.6

380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5

1.4

536

0.5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42

4.9

0

0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6907人,比2018年末增加107693人,增长45.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4927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20840人,减少57188人,下降35.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26067人,增加50505人,增长66.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468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9177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26996人,占36.6%建筑业91978人,占26.5%;批发和零售业46142人,占13.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2123人,占56.9%;制造业43896人,占20.5%;住宿和餐饮业23283人,占10.8%(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46907

114927

214680

99177

农、林、牧、渔业*

127

45

0

0

采矿业

735

82

0

0

制造业

126996

49913

43896

185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87

425

28

0

建筑业

91978

10268

1505

158

批发和零售业

46142

19170

122123

5650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92

1007

2770

459

住宿和餐饮业

3373

1752

23283

1276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04

1085

997

398

金融业

1010

411

0

0

房地产业

3854

1533

181

9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896

3617

3573

136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49

1839

1015

3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08

339

63

3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30

1530

11813

6760

教育

16688

11031

425

225

卫生和社会工作

6630

4300

1334

6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63

1009

1674

89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945

5571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进行汇总。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 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58.98亿元, 比2018年末(不含金融业,下同)增加2069.47亿元, 增长174.0%。其中,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56.52亿元, 增加876.06亿元, 增长182.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02.46亿元, 增加1193.41亿元,增长168.3%

2023年末, 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145.75亿元,比2018年末(不含金融业,下同)增加1488.68亿元, 增长226.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54.52亿元,增加616.86亿元,增长259.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91.23亿元, 增加871.82亿元,增长207.9%

2023年, 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2018.23亿元, 比2018(不含金融业,下同)增加1089.92亿元, 增长117.4%。其中, 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046.78亿元, 增加423.47亿元, 增长68.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71.45亿元, 增加666.45亿元, 增长218.5%(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258.98

2145.75

2018.23

农、林、牧、渔业*

0.60

0.47

0.32

采矿业

87.11

63.68

2.40

制造业

765.18

432.42

755.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00

29.73

10.04

建筑业

465.49

328.80

279.97

批发和零售业

342.50

249.35

724.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73 

17.13

19.92

住宿和餐饮业

11.73

9.81

6.9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27

4.64 

12.50

金融业

 

房地产业

397.50

360.27

78.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4.13 

590.01

72.8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95

13.47

22.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9

20.93

6.5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34

7.37

7.07

教育

10.72

6.87

7.6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4

2.87

4.7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89

7.93

7.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

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包含金融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