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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1/2025-149060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部门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平阳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5-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平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平阳县顺利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平阳县统计局

平阳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23〕15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23〕38号)要求,平阳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经过全县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和全县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平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平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6月12日,成立平阳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统筹部署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设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9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全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布局、规模及效益,客观反映近五年来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数字经济、研发活动、绿色转型、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的新进展,为奋力打造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硬核支撑,为平阳加快打造共富先行样板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查全单位、查准结构、查实总量”工作目标,在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基础上,配合全市开展规(限)下单位、个体经营户专项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县综合试点,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普查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先对全县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再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依托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进一步优化数据采集与审核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全县统计工作基础,有效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县域实践。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动态监测采集进度和数据质量,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评估数据。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平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516个,从业人员346907人;个体经营户98073个,从业人员2146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