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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平阳县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在全省推广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大背景下,为积极响应省级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平阳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公平竞争,吸引优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专家资源与场地资源跨区域共享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考虑到更广泛适用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对于我县采购活动具有必要性和可实施性,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适用《实施方案》的对象及实施范围 平阳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评审:1、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2、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3、《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24〕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目标、实施范围、评审组织要求、附则等四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1、总体目标。进一步优化平阳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公平竞争,吸引优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专家资源与场地资源跨区域共享。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实施范围。明确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范围;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要求其在采购公告前3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备案并提交情况说明。 3、评审组织要求。明确专家抽取时间为评审前1个工作日内;明确专家抽取办法为双随机的方式,即远程异地评审地与专家库双随机抽取;明确因特殊原因需回本地开展评审工作的项目要求其在1个工作日内详细说明理由报县财政局备案。 4、附则。要求各单位积极推广应用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明确规定文件未涉及内容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明确规定文件的施行时间。 四、《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 发布日期是2025年7月7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8月10日。 2025年7月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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