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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2025年平阳县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说明 十多年来,因温州市平阳县经济建设的持续较快发展,对平阳县沿海平原地区地下水的开采量不断增大,导致地下水位快速下降形成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并继续发展在部分地方出现显著的地面沉降。为及时掌握和准确预测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浙江省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中均确立了平阳县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任务。自2012年以来,在平阳县沿海平原逐步建立起了地面沉降监测网,监测面积约120平方公里,每年定期实施一次测量,为我市政府部门进行地面沉降防治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2、概况 监测区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濒东海,西邻文成县,南与苍南县相连,北同瑞安市接壤。县境陆域位于东经120°03′~121°07′,北纬27°21′~27°46′,距温州市区约40km。全县陆地面积1051 km2(包括滩涂),海域与苍南县共有,面积约为3.72万km2。县内水陆交通便利,温福铁路,沈海高速公路及104国道贯穿县境,县道、通村公路组成遍布乡村、沟通村村联系的次级交通网络。 监测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四至六月份为梅雨季节,七至九月份为高温季节,且为台风活动期,一至三月份和十至十二月份为水准测量的最佳时期,全年基本为无霜期。 监测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范围内主要由城镇成片居民区和农村集镇式、散列式居民区组成,尤其是昆阳、鳌江、萧江三镇城区高楼林立,老城区房屋毗连密集,巷弄狭窄,人、车流量较大,交通拥挤;而农村居民区点多面广,耕地以稻田、菜地为主。城建区和各居民点之间有外公路、乡村路相连接,交通较为便利;监测区内河网交错,沟渠纵横,且主要以机耕路和小路通行,交通不便,将会给今后水准测量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前期工作情况 1、工作简介:本项目2012年建立起了地面沉降监测网,2014对该地面沉降监测网进行首次监测,目前监测区域内昆阳片基岩水准点3个,监测点为27个,鳌江片除了基岩水准点2个,监测点为8个,萧江片监测点为6个,约需施测二等水准路线(往返)总长250公里,观测52个测段、9个闭合环。 2、可用资料 2.1总参测绘局1971年出版的1:5万地形图,可用于监测网初步设计;浙江省测绘局2000年出版的1:1万地形图,可作为监测区踏勘、选点、编制计划方案的工作底图。 2.2平阳县(昆阳片)地面沉降监测网水准测量路线图、平阳县(鳌江片)地面沉降监测网水准测量路线图、平阳县(萧江片)地面沉降监测网水准测量路线图。 2.3监测区域内及周边基岩水准点J001、J002、J003、J004、J005、Ⅱ苍南060,首次已对其进行高程联测,其高程作为地面沉降监测的起算数据和检核数据。 表1 地面沉降监测点基本情况表
图1 平阳县(昆阳片)地面沉降监测网布设图(仅供参考)
图2 平阳县(鳌江片)地面沉降监测网布设图(仅供参考)
图3 平阳县(萧江片)地面沉降监测网布设图(仅供参考)
三、技术标准 1、本次项目的测绘实施规范等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可不仅限于此)。 1.1《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 0154-95); 1.2《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DD2006-02); 1.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1991; 1.4《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ZBA76005-87; 1.5《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ZBA76003-87; 1.6《数字水准仪检校及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国家测绘局2003年4月试行); 1.7.《温州市二等水准观测实施细则》; 1.8《数字水准仪Dini12操作手册》。 ▲2、基本要求 2.1平面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2.3首次承接该项测量任务者,须在充分考虑和接受以往已执行的《技术设计书》规定的技术、方法和要求的基础上,编制新的技术设计书,在获得专家审查认定后方可执行。 2.4为保证测量数据与以往成果最大程度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本次二等水准监测测量所采取的路线、方法、季节、时间、记录、仪器及检校与操作以及测量数据的计算与整理等方面工作,均要求与以往基本相一致。 2.5对监测区监测点同时进行二等水准测量,整网统一平差,高程成果作为监测网的基础数据,并与历年监测数据进行对比,作分析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 2.6对监测区监测点就行测量时,若监测点破坏,需就近补点。 3、成果的版权和使用 3.1本次监测测量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方。未经我方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所取得的所有成果资料,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 ▲3.2成果资料内容要求:
四、服务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测绘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工程测量); 3、实施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测绘类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熟悉相应的测绘规范。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同为一人),具有测绘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利益股权关系,以企查查或爱企查网站截图材料为准。供应商之间若存在利益股权关系,业主方有权拒绝供应商之间提供的报价材料,且不做口头或书面的通知。 ▲5、项目完成工期安排: 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含基岩水准点5个、二级监测点41个,施测路线总长约250公里),并提供完整的测量数据和分析资料,进行验收并获得通过,出具成果验收专家评审意见书。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成果维护期为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维护期内,乙方应无偿提供成果维护服务。 六、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1、中标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监测数据等; 2、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监测数据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七、验收标准 1)本次编制成果须经采购人审核合格通过。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修编成果,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此追究法律责任。 2)本次编制成果资料需通过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组验收,验收所需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将此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供应商自己注意报价风险。 八、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实际支付以财政拨款为准) 2.1预付款:(具体按财政资金拨款情况或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须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相关规定),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①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要求预付款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2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项目成果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根据平阳县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中标供应商须开具合同价款的全额正式税务发票。 九、报价规定 预算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最高限价24万元。某些(个)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单价限价的,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报价,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报价文件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2、供应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方案; 5、征信查询材料。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10:3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0号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供应商自递交书面报价文件起7个工作日内,若未接到我局电话通知则表示未能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询价,低于3家合格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5、供应商中标后无故弃标的,将被联合惩戒,五年内不得参与供应商项目投标。 十一、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十二、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应新对 联系电话:0577-63888086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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