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5-14968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项目(重)
询 价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就 平阳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6-2035年)编制项目(重)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阳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项目(重)

2、询价单位: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

3、预算金额:190000元

4、项目概况需求:根据林草局林场种苗司《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场改函﹝2023﹞31号)要求以及省林业局林场管理总站相关要求,开展新一轮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工期要求: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平阳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提交文档成果、图件资料、矢量数据及其他相关成果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磋商响应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方须具备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办公楼二楼。(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77-63816016)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3)磋商响应确认函;(见附件2)(4)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务必先报名后再提交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206室)。

五、投标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2025年8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磋商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

地址:平阳县山门镇仁里村大岭脚建兴西路88号(平阳林场)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816016




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

2025年8月11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我           (姓名)系          (磋商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项目(重)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磋商响应确认函

致:                   

磋商响应方    授权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国营浙江省平阳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项目(重)采购有关活动,并进行竞争性磋商。为此:

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2、所附初次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总价。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各项要求。

4、若中标,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当日起有效期为  60  天。

6、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或放弃中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响应方名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