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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5〕3号),明确“县级每半年公开一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对平阳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平阳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联系科室:平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专班,联系人:杨晨东,联系电话:63713285。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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