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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富阳医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周明旺(陈孟杰)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诊疗科目变更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儿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皮肤科 /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 /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5年8月5日 特此公告。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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