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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3/2025-150346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5-09-12

关于下拨2023年度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经费3000000元下拨给你们,该款项从县财政年初预算—预防性健康体检专项经费中划转到县人民医院国库指标1235788元;划转到县第二人民医院国库指标686458元;划转到县中医院国库指标1077754元。专项名称为预防性健康体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继续做好我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原平卫发〔2024〕254号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平阳县2023年度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经费分配表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