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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改投资〔2026〕5号 关于同意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笠湖村貌综合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笠湖村貌综合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平横控〔2025〕56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251号文,我局于2025年9月8日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平阳分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公司、南雁镇人民政府对海德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平阳县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笠湖村板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立面改造面积35020.10平方米(笠湖村民房改造共62栋),景观宅间铺装面积10000平方米,景观改造面积15000平方米(包括村入口改造4处,村内节点广场改造5处),道路白改黑面积约13200平方米(长度2.2公里),弱电上改下700米及路灯改造35个。 三、方案设计:(一)原则同意本项目方案设计;(二)进一步核实项目用地性质,不得占用农用地;(三)优化绿化设计,同时根据当地气候选择适宜树种绿化。 四、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给水专项设计要符合规范要求,具体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已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五、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六、其他:凡涉及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七、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311.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664.28万元。 八、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2026年1月19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平阳分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公司,南雁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印发 项目代码:2508-330326-04-01-3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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