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2026〕52号 关于同意调整平阳县水头镇鹤溪小学食堂建设工程投资额的批复 平阳县水头镇鹤溪小学: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水头镇鹤溪小学食堂建设工程调整投资概算的报告》(鹤小字〔2026〕0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业经我局平发改投资〔2025〕125号批复,批复的工程总投资为9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90.1万元。 现因项目实际情况及你单位要求,原则同意将该项目的投资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总图工程由18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调减50万元; 二、建设用地费由180万元调整为230万元,调增50万元; 三、调整后总投资为974万元,工程费用为640.1万元。 四、其余内容仍按平发改投资〔2025〕125号执行。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4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水头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印发 项目代码:2506-330326-04-01-148686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