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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平组〔2026〕14号 各科室、基层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陈旭璋同志任机关工会主席,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李盛业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机关纪委书记职务; 胡俊同志主持县低碳发展中心工作; 蔡传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陈学銮同志任水环境科副科长,免去其县水乡建设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梅月洗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副科长,免去其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陈先长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指挥调度科副科长,免去其审批科副科长职务; 薛树鸽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职务,结束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下派工作; 李敦遐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副队长,免去其水环境科副科长职务; 周正丹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四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队副队长职务; 上官光宇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七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六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林元正同志的县低碳发展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股级待遇; 免去池瑞昌同志的水环境科副科长、机关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陈宪荣同志的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四队副队长职务,保留副股级待遇; 免去张海源同志的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七队副队长职务。 蔡传伦同志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党组 202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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