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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平组〔2026〕15号 各科室、基层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侯海霞同志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调整至县低碳发展中心; 林元正同志由县低碳发展中心调整至机关工会; 缪茂靠同志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调整至机关工会; 杨守双同志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调整至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队; 张健同志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调整至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四队; 王晓同志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四队调整至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 沈建恒同志分配至办公室; 唐黎同志分配至审批科。 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党组 202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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