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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平组〔2026〕13号 各科室、基层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陈万鹏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科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指挥调度科科长职务; 李文广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指挥调度科科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科长职务; 林特同志任县生态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副主任; 林延鑫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机动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叶东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副队长职务; 徐敏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队副队长职务; 金昭峰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六队副队长职务; 张海源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副队长职务; 王波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七队副队长职务; 赵寅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队副队长职务; 温超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八队副队长职务; 陈虎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六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队副队长职务; 杜友鲜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七队副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副队长职务。 林特同志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党组 202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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