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县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平阳县人民医院等60家单位为2026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其中2026年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有54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完善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设施。一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管理和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二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治和台账档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经常性开展内部气象灾害防御、防雷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 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督导。 (联系人:苏豪,联系电话:0577-63722724)。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