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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平阳德信栎鑫置业 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现场对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D18-1-B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平水政审〔2021〕85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5年12月13日到2026年1月12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6年3月11日,向平阳县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汇总)验收鉴定书—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D18-1-B地块开发建设项目.pdf (汇总)验收报告—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D18-1-B地块开发建设项目.pdf (汇总)监测总结报告—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D18-1-B地块开发建设项目(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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