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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2026〕76号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5〕10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浙财社〔2025〕138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1-6月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3387000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从“年初预算—移民直补资金(浙财社〔2025〕101号)和(浙财社〔2025〕138号)”专项中支出338.70万元,其中93.80万元款列“2130334-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244.90万元款列“2137201-移民补助”,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为“39999-其他支出”科目。以上资金拨付到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应用平台统一支付。账户名称:代理支付款项-民政局县移民服务中心补助,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85903001**********09。 为确保我县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现就发放直补资金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全县已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以下简 称后扶人口)11174人。 二、发放金额 全县应发后扶人口11174人×300元/人=3352200元,停发后扶人口32人×300元/人=9600元,补发后扶人口148人×300元/人=44400元,实发后扶人口11290×300元/人=3387000元。 附件:2026年1-6月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明细表76附件.xlsx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6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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