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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鸿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统雄): 经调查(检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拖欠朱海荣等3人2025年10 月2日--2025年12月31日工资总计肆万捌仟参佰陆拾陆圆整(¥:48366) 。 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在2026年04月15日10时00分前限期改 正,并于2026年04月15日15时00分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拒不执行本责令(限期)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联系人:熊*球曹*倍 联系方式:0577-58186022 地址: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大楼105办公室) 25ab0e27-cd75-4266-aedf-0c587d405c32 (1).pdf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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