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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26002535156K/2026-101052775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4-08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平人社责改决字〔2026〕第000016号)

温州鸿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统雄):

经调查(检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拖欠朱海荣等3202510 2--20251231日工资总计肆万捌仟参佰陆拾陆圆整(¥48366) 。

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在202604151000分前限期改 正,并于202604151500分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拒不执行本责令(限期)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联系人:熊**

联系方式:0577-58186022

地址: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大楼1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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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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