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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定于2026年8月18日9时00分在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审理申请人李金福与被申请人九江腾五二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浙平阳劳人仲案〔2026〕301号)。因无法向申请人李金福送达开庭和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收件回执,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至,本委将依法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本委联系电话: 0577-59885132,0577-59885133,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二楼。 特此公告。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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